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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务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6-04 09:43:27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务工作制度目录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性
  5.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7.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8.河南省教育厅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9.中共河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0.中共河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1.中共河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评先表彰管理办法
  12.中共河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
  13.河南省教育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4.党支部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请示汇报制度
    5)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6)党员管理制度
    7)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8)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4年
  6.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年
  7、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2010年
  
河南省教育厅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长效机制,提高厅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特制定厅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教育工作需要,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机关干部的全面发展为重点,创新学习理念,完善学习机制,营造学习氛围,培养学习习惯,推动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总体目标树立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建立学习型机关的长效机制,通过坚持不懈的理论学习,使机关党员干部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勤奋学习思考,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加强党性修养,有高尚的精神追求;提高素质和水平,有先进的理念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内容安排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更新机关干部知识和素质的新需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1、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2、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现代科学和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行政效率。3、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知识,提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能力。4、提倡个人爱好,鼓励博览群书,净化思想,陶冶情操,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组织原则机关理论学习坚持三个原则:1、全员参与原则。厅机关全体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和活动,建立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和机制。2、与时俱进原则。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扩充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式,创新学习载体,拓宽知识领域,确保理论学习充满生机与活力。3、学用结合原则。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互为动力,以学习成果促进工作实践,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提高学习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制度保障1、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安排、组织、落实、检查和指导。2、分阶段制定目标、下达计划、提出要求,做到全年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各季有措施、年终有评比。3、建立机关和个人学习档案,及时将干部学习的目标、计划、出勤、培训、考试、评学情况和学习成果等登载记录,作为年终评优和考核依据。4、各支部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学习计划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本支部的学习活动,并立足岗位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本支部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时间要求1、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做到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并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2、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半天;岗位自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3、集中学习与岗位自学要做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党员个人读书笔记原则上全年不少于1万字;心得体会全年不少于2篇。4、各支部在组织集中学习时要切实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有学习档案。
  第七条目标管理机制建立“述学、考学、评学”等目标管理机制,把学习成效列为考核机关干部和处室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要做好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并组织好年终的考核评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初步考察。党支部进行初步考察,并为申请人指定两位党员作为入党联系人。
  3、培养考察。经进一步考核后,如符合要求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书记及入党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做好与该名积极分子的谈话记录。
  4、学习培训。再经半年以上的考察后,能在群众中发挥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列入近期发展对象,并送党校参加培训。
  5、外调政审。党校学习成绩合格者,由支部组织外调、政审,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单位党总支预审;厅机关支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为支部的直接报厅机关党委预审。
  6、领表填表。单位党总支预审通过后,将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厅机关党委。通过形式审核后,厅机关党委发放《入党志愿书》。所在支部安排发展对象本人、两位入党介绍人先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7、讨论表决。召开支部大会对该同志能否成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讨论并表决。表决结果填入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并由支部书记亲笔签字。
  8、公示谈话。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未发现需重新审查的问题,报所在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9、审核上报。单位党总支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填入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由书记亲笔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报厅机关党委。厅机关支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为支部的直接报厅机关党委。
  10、党委审批。召开党委会会议,对基层党总支或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和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审议。形成是否批准该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由党委书记亲笔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11、材料返回。厅机关党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所有材料,返回单位党组织或机关支部。
  12、预备期考察。所在支部负责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进行考察。
  13、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4、大会讨论。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及在一年预备期中的现实表现、介绍人以及群众意见等,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形成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支部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由支部书记亲笔签字。
  15、转正审核。单位党总支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填入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由总支书记亲笔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报厅机关党委。厅机关支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为支部的直接报厅机关党委。
  16、转正审批。召开党委会会议,对基层党总支或支部考察预备党员工作的情况和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审议,形成是否批准该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由党委书记亲笔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17、材料归档。《入党志愿书》及所有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回归入本人档案。厅机关的党员材料,由机关党委交厅人事部门归档。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我厅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厅机关党委党费工作职责:组织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定》精神;督促厅直单位党组织和厅机关各支部按时足额收缴、上缴党费;按时向省直工委上缴党费;按照《规定》要求使用管理留存党费;检查指导厅直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支部党费工作。
  第二条厅直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党费工作。党支部负责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各党支部或党小组都应选定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
  第三条教育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条党支部或党小组收缴党费时,党员交纳党费的金额、时间等情况,须如实填写入《党费收交单》。党支部每季度上交一次党费。厅直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厅机关党委上交一次党费。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时,应填写《党费收交表》。《党费收交单》和《党费收交表》是党费收缴的原始凭证,须有交接经手人双方签名,方才有效。
  第五条厅机关党委收厅直单位党组织和厅机关党支部上交的党费时,经手人应在《党费收交表》上签字,并保存《党费收交表》第二联作为收缴凭证备查,同时,出具加盖厅机关党委财务专用章的《党费收据》。
  第六条我厅留存党费由厅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厅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要指定专人承担党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党费以厅机关党委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入《规定》指定的银行。党费不得存入《规定》指定银行之外的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八条党费银行帐户的有关印鉴、空白收据、支票、现金、原始凭证等应收入专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要确保党费及印章、票据的安全。
  第九条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一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二条党费使用项目严格按《规定》执行。使用和下拨(返回)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党费经常性支出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大额项目,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所有党费支出必须有票据,写明使用项目,经经办人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支付。
  第十四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各单位缴纳党费情况登记入账,做好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记账工作,分别建立《党费收入账》、《党费现金账》、《党费银行账》等账目;负责整理、装订、保管好收支凭证,账簿,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下拨或返回至厅直属单位党组织自主使用的党费,必须加强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厅机关党委应当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每年向下级党组织通报,接受审议和监督。
  第十八条厅机关党委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党组织提交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九条厅机关党委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评先表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党组织评先表彰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表率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先表彰工作以促进党的建设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评先表彰工作在省委省直工委和省教育厅党组的领导指导下,由厅机关党委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审批,研究决定等工作。
  第四条厅机关党委为评先表彰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评先表彰工作的计划安排、拟定方案、汇总材料、初审呈报、文件制发、证书颁发等工作。
  第五条表彰项目评先表彰分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两类:
  (一)党组织表彰项目: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厅直属单位党组织。
  2.先进党总支或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厅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属党总支或党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二)党员个人表彰项目: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我厅的全体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评先表彰项目原则上由厅机关党委确定并发布。
  第六条推荐程序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1.参评单位对照评先条件,通过总结工作自查自评,符合评先要求的自行申报。2.厅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厅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会议,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推选。
  (二)先进党总支或党支部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提出推荐名单,报厅机关党委。
  (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通过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并经所在党组织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厅机关党委;
  第七条量化考核。厅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评先表彰,要在总结自评、投票推荐的同时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党组织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党组织经常性工作完成情况;上级党组织安排工作或活动开展落实情况;党建工作在带动、推动和保障中心工作方面的情况。按照总分为100分,总结自评:投票推选:综合考核为30:30:40的比例计算得分。
  第八条厅机关支部的评先表彰,参照厅直单位党组织的评先表彰办法,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第九条汇总复核。厅机关党委根据各单位党组织审核后的推荐意见,在对申报事项、事迹材料等进行复核,核对量化考核分值,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后,汇总材料数据,提出候选名单及表彰奖励方案。
  第十条党委审批。召开党委会会议,听取评选工作汇报,综合考核,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主要形式:印发表彰文件,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条颁发的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等由厅机关党委统一制作或购买。
  第十三条表彰经费原则上从党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履行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加强机关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机关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直工委和厅党组的决议和决策,并结合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研究和制定机关党委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听取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汇报。
  3、讨论拟定向省直工委和厅党组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工作建议等材料。
  4、研究和决定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研究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工作;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6、研究决定以机关党委名义进行的各种表彰事项和表彰名单;研究确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表彰名单。
  7、讨论和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8、按程序研究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置意见。
  9、研究确定大额的党费开支项目和重要的党务活动。
  10、需要机关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二、会议程序和纪律
  1、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临时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委员因故缺席,需事先请假。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发展党员、表彰先进及处理违纪党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3、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和问题,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报机关党委书记确定。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应准备好书面材料。会议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或分发给各位党委委员。
  4、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少数人的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党委委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因故缺席,由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征求意见并通报情况。
  5、机关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议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党委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泄密。
  6、机关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委员按照各自分工,协助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实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书记报告。在贯彻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复议的,经机关党委书记同意后,应在机关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要按照原决议或决定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草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加强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省教育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省教育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负责同志组成,根据需要,也可通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厅机关党委书记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厅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省教育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是研究厅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决策、
  方针和部署。
  2、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厅机关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方案等。
  3、协调、指导厅机关各处室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4、检查、督促厅机关各处室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5、调查研究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6、研究解决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集中研究近期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其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通报前一阶段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
  3、听取联席会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
  4、深入干部职工中及时了解情况,分析研究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掌握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动态和主要倾向。
  5、贯彻落实厅党组和厅领导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针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制定工作措施。
  6、统筹协调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别抓好落实。
  7、定期向厅党组报告干部职工思想情况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建议。
  8、研究审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划、意见及办法。
  9、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其它有关问题。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每月至少开会1次。
  党小组会是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通常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小组会的内容:①组织党员学习;②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任务;③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④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侯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侯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工作;⑤针对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决议和讨论的情况,支部和小组要指定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教育一般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进行。党支部也可根据党委制订的党课教育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上党课,时间不宜间隔过长,一般半年进行一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党员自身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达到全体党员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定以下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必须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学习有关文件,学习有关带倾向性问题的材料。明确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严禁打击报复。
  四、针对生活会中所反映的问题,要制定好整改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五、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以便督促生活会所提出问题的整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学校)的党支部都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终,可结合年度总结、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
  二、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
  1、自我评价。党员按照评议内容,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一年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参照评议标准,自我认定等次。
  2、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的自我评议和实际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3、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优秀党员的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
  4、组织确定。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党员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意见和党员的实际表现,提出对党员民主评议拟定的等次,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五、评议的奖惩
  1、对评议达到优秀等次的共产党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填表存入个人档案。年度评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各级党组织可在年度考核中向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推荐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人选。
  2、对不合格党员严格按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在45%以上的党员或不合格票超过30%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告诫谈话。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请示汇报制度

  党内的请示汇报制度,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是下级向上级,党员向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措施。党支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处理。支部委员会将工作的情况,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那些属于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请示上级党组织。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向党委每月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遇有临时情况和更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汇报。
  党员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或所在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的任务的情况。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遇有特殊问题时,要向党组织做出书面汇报;四是出国考察或学习回国后,要进行专门汇报。
  党员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三是近期群众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新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党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公示范围和方式可在发展新党员对象所在单位或社区张榜公布。公示期为5—7天。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反应、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和举报人应直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地址。对没有举报或经核实举报不实的发展对象,可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党员管理制度
 
        加强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性质的根本措施,是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
  一、每个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八条义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应当根据党费缴纳的标准,每月要自觉地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调动工作或派出学习按要求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及时到机关党委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对于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可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按流动党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四、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和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支部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二、党支部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支部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领导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支部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党支部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向党大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领导报告。
  三、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以及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等,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四、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五、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其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