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轻工业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月报
发布日期: 2016-10-21 16:07:23 来源:
河南省轻工业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月报
(2016年9月份)
一、我校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
9月6日,校党委书记常江主持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各党支部书记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通知》(豫教直党【2016】42号)和《关于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论述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豫教直党【2016】49号)精神;听取了各党支部上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汇报;并对下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
常江书记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在上半年学习教育中,各党支部围绕上级部署要求,尽职尽责,狠抓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党支部主体作用,带领广大党员“学用”结合,促进了思想提升与服务中心工作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良好效果,如3月下旬,中国中部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暨河南省先进制造技术报告会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召开,机电工程系党支部及时组织本系学生参加多场先进制造技术交流活动,使学生获得了一次不可多得的学习实践机会。再如,轻工工程系党支部开展“我心中的好老师”评选表彰活动,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经验交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讲述身边的好人故事等,均较好地体现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
常江书记对下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了再强调。他指出,在下一步学习教育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三点:一是要严格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具体要求,认真实在地做好每一项“规定动作”,不走过场,不做样子;二是要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两学一做”的成效如何最终要靠工作实绩来体现,机电系、轻工系党支部的做法就是很好的例证,只有“学做”结合,拿出实实在在的成绩来,才能称得上真正的“知行合一”;三是创新活动载体,形成亮点,要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发挥好各自主观能动性,结合本部门、本支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体现自身特点,为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效开展助力、添彩。
二、我校各党支部召开党员集中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围绕学习贯彻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通知》(豫教直党【2016】42号)精神,9月13日下午我校各党支部召开党员集中学习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要求,学习会首先传达了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通知》(豫教直党【2016】42号)等文件精神。
会后,各党支部集中学习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反馈。
从反馈情况看,各党支部普遍采用领读方式学习了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与会党员进行了交流讨论。
三、我校各党支部召开第二次专题学习讨论会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9月27日,我校各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次专题学习讨论会。
讨论会主要内容有:围绕学习贯彻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论述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豫教直党【2016】49号)精神,以“讲规矩、有纪律”为主题,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学校班子成员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活动。
会后,各党支部学习讨论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反馈。
从反馈的情况看,此次专题学习讨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与学习贯彻厅机关党委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进一步加深了对“讲规矩、有纪律、做合格党员”内涵的认识和理解;二是紧紧围绕“讲规矩、有纪律”主题,党员该怎么做?如何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何把党组织活动组织好开展好等方面交流发言,各抒己见;三是各支部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党员到会率较高。
四、我校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开展节前廉政教育
9月28日上午,我校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会议由常江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全体参加。
会议传达学习了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教党[2016]109号),集中学习了厅党组印发的《关于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实施细则》、《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双节”党风廉政教育。
会议强调,“双节”临近,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厅党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抵制“歪风邪气”,不仅要确保自己不违规、不犯禁,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常江书记在发言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规定,这些新规定涉及面大,内容很多,针对性强,甚至具体到工作纪律、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出入隐蔽场所等等,如果我们不注意学习掌握,很可能就不知道,一不小心就会“违禁犯规”,希望班子每一位成员要加强对上级有关精神的学习,加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新规的学习,通过学习,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特别是“双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不管自己是处于何种情况,思想上、行为上一定不能自降标准、自降要求,确保廉洁过节。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